附属医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推进教风、学风、作风持续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川北医学院党员、干部“十不准”》(川北医委发[2017]11号,以下简称“十不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5月10日。
二、活动内容
(一)把学习“十不准”与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廉洁自律教育相结合。学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通过开展学习座谈,专题讨论等方式,多途径举行学习宣传活动。围绕活动信息及时做好简报、新闻报道等工作,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
(二)学校纪委、宣传部等职能部门要在校内多形式、多途径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校报、校园广播、微信、微博、展板、标语牌等宣传载体,扩大“十不准”的教育影响面,让全体党员和干部入脑、入心、入行。
三、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总支要高度重视对“十不准”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做到真正覆盖到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干部。
(二)坚持统筹兼顾。要以实际效果为导向,坚持学习宣传活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各总支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进行讨论学习,副科级(含)以上干部重点发言,形成文字、照片等记录,会后以书面学习报告的形式,在5月10日之前以总支为单位报送纪委。
(三)加强督促检查。学校纪委将加强对各总支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进行工作通报,并纳入党风廉政工作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到位。
有关活动开展情况,请各总支通过OA系统及时报送学校纪委。
中共川北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