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监督举报 |
一、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 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 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 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 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 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不予受理范围 1.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三、检举控告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2.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 3.接受党组织、单位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要求; 4.对反馈的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保密; 5.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其他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准确联系方式等),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来信和来访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东顺路55号清风楼 川北医学院纪委办公室 邮编:637100(点击地图进行导航) 举报电话:0817-123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