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信息

综合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信息 -> 正文

关于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工作的规定

作者:康宇 来源:康宇 阅读次数: 日期:2008-05-22

5月12日,阿坝州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地震,波及全省绝大多数地区,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级单位、个人、社会团体为灾区捐赠了大量救灾物资。按照四川省纪委、省监察厅[2008]12号、[2008]18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院教职员工、学生捐赠的各项救灾资金、物资及时全部用于灾区和群众,现就严肃纪律,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学院各部门应精心组织,行动迅速,切实做好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组织捐赠工作,确保资金及时上交,专款专用。学院工会、附属医院工会为全院及附属医院教职工和学生捐赠救灾资金、物资的组织和实施部门,学院组织部为党员“特殊党费”的组织和实施部门。

二、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接收工作。对我院通过各种渠道捐赠的救灾资金、物资和账目,要由专人负责实行分离管理,同时应详细登计,做到账、物(钱)分开,帐务清楚明晰。学院工会、组织部、附属医院工会在收到部门、学生上缴的捐赠钱物和特殊党费后应出具相应的收据。

三、严格规范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拨付工作。对我院捐赠和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进行上交、转运、发放,保证救灾款物用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灾区重建工作。

四、公开、公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收支情况。通过在校内张贴、校园网上发布信息等方式,对救灾款物的捐赠情况、上交和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向学院各捐款单位和个人及时反馈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公示资料报送学院纪委、监察处备案。公示内容为详细的捐款(物)人姓名、金额(物件)、捐款总额及上交回执等。

五、坚决查处针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进行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贪污、截留、挤占、挪用、私分、骗取抗震救灾款物等顶风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对管理使用工作组织不力、玩忽职守,致使出现重大问题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川北医学院纪委、监察处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