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川北医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川北医委发〔2019〕16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从实际出发,遵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制度和有关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三、学院主要决策重大事项
1.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决定、决议的办法和措施。
2.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对外合作办学等重要事项。
4.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6.学生管理、学位授予、培养方案及内部管理等。
7.荣誉称号授予人选的推荐和重要奖惩事项的确定。
8.需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事项。
9.审议预算草案;根据学校预算安排,审定学院年度经费使用方案。
10.职工年度绩效分配方案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经学校领导授权的、业务相关的、必须由集体审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12.其他重大事项。
四、主要决策形式
凡重大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五、决策的基本程序
1.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2.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3.要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举行。
4.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5.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6.做好会议记录。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中如遇学校政策制度有变化,以学校政策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