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继续教育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1 点击:

根据《川北医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川北医委发〔2019〕16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成员:副科级及以上干部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从实际出发,遵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注重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制度和有关政策以及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

三、学院主要决策重大事项

1.贯彻落实学校党政决定、决议的办法和措施。

2.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发展定位、发展规划、对外合作办学等重要事项。

4.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5.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6.学生管理、学位授予、培养方案及内部管理等。

7.荣誉称号授予人选的推荐和重要奖惩事项的确定。

8.需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事项。

9.审议预算草案;根据学校预算安排,审定学院年度经费使用方案。

10.职工年度绩效分配方案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经学校领导授权的、业务相关的、必须由集体审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12.其他重大事项。

四、主要决策形式

凡重大事项必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五、决策的基本程序

1.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2.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3.要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方能举行。

4.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5.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6.做好会议记录。

六、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中如遇学校政策制度有变化,以学校政策制度为准。

友情链接: 学校官网 【学分制教务管理...


川北医学院 版权所有 © 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19028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