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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 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日期:2022-11-19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教[2013]35号)文件精神,深化成人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我院从2014年起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并制定了实施细则。随着线上教育技术的迅速发展,为从教学模式上解决成人在职学生的“工学”矛盾,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手段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自主学习,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化人才,我院从2020年开始实行线上教学和面授相结合的成人继续教育教学改革,为适应新的教学模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专升本学生。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三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一)必修课: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以及实践课程。

  (二)选修课: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反映专业方向要求所设置的课程。选修课包括限定选修课(下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下称任选课)。限选课是为深化、拓宽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知识,培养专门化而设置的课程,要求体现专业特色。任选课是为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兴趣爱好,发展潜能,增强学生独立工作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而设置的课程。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设置相应选修课,学生可根据本人的兴趣和爱好选修相关课程。学生可以从若干门选修课中选修几门已达到毕业规定学分。

第四条 必修课和选修课按课程内在的先后关系在各学期合理设置。开出课程的学分数大于规定学生毕业应修读学分数10分以上。

第五条 各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为主要依据。以学时为计算单位。

    (一) 课程学分的计算办法:用该课程的学时数除以16为1学分,学时数根据课程内容及专业要求按16的整倍数或0.5倍数设置。

(二) 实践环节课程每次按2学时计算,要求学生写出相关实践记录,毕业时根据实践记录的总学时数计算学分。学生完成的实践课学时数不得低于课程规定的的实践学时数,多修部分计入总学分。

    第六条 为把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德、才、能全面发展的培养方案落到实处,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科学研究等,特制定给予在籍学生一定的奖励学分,主要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两个方面。奖励学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奖励学分只能代替选修课学分。

    第七条 学生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英语、计算机等专业技能等级考试证书,可直接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八条 学制为3年的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最低为120学分,学制为2.5年的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最低为100学分。

第九条 各类课程学分所占比例为:必修课65%。其中公共必修课占35%,专业必修课占30%;选修课35%,其中限定选修课20%,任选课15%。

第三章  选课的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新生入校后按要求于我院指定的线上教学平台上注册学习账号,按教学计划修读相应学期必修课程,包括视频教学、电子书、网上作业。  

第十一条 线上教学平台根据教学计划开出足够数量的选修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能力、时间安排、兴趣爱好、已取得学分数等情况进行选课,但所修选修课的总学分数应不低于毕业所需学分的最低要求,多修部分记入总学分。

    第十二条 除免修等相关规定外,对必修课学生必须学习。

    第十三条 选修课考查不合格,未取得学分者,可以重修或重新选课。

第四章 成绩考核与记载办法

第十四条 学生所修的全部课程都必须参加考核(考试或考查)。根据考核情况获得该门课程的实得学分,考核成绩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五条 笔试考试课程的考试方式分开卷和闭卷两种,继续教育学院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决定。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

第十六条 必修课程期末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成绩根据期末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平时成绩由线上教学平台根据得分规则自动评定,其成绩由视频学习时长,电子书学习时长、网上作业完成情况组成。

  (一)总评成绩=考试成绩×60%+线上学习成绩×40%,若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即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二)若总评成绩低于60分,课程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需重新线上学习以达到成绩合格以上为止;

(三) 若总评成绩低于60分,但线上学习成绩合格,该门课程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达标者,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不达标者必须重修。

 (四)若考试成绩、线上学习成绩均不合格,不予补考,直接重修;

(五)选修课程成绩评定由线上教学平台根据得分规则自动评定。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不合格者可重选其它选修课学习或重修该课程,不安排补考。

不及格必修课程的补考,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补考试题的难度、份量和评分标准应与期末考试要求一致。重修课程的考试与下一年级相同课程的考试同时进行,若考试与本学期其他所修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有冲突的考试另外安排时间进行。

    第十七条 考核作弊的,视情况予以纪律处分,成绩作零分计,不得正常补考,须重修该课程。

第十八条 学生因公、因病或有特殊原因而不能参加考核(包括重修考核),必须事先携带有关证明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缓考,填写缓考申请表。因病申请缓考的需附二甲以上医院证明,因公申请缓考的需附单位证明,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已获准请假的学生,期末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另行申请缓考。

缓考不及格不得补考,补考不能申请缓考。无故缺考者,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

     第十九条 任课教师及相关管理人员应于课程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学生课程考试成绩按比例统一归档后以教学点为单位上传网络平台并将纸质档报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科。

第二十条  学生的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均需在学生成绩档案上作记载,以作为补考、重修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学生面授期间各教学点应作好学生的考勤,出勤率达80%以上者可作为年终时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免修、缓修、先修、重修

    第二十二条 课程的免修:

(一)免修条件:

1.学生入学前在其它高等院校就读或参加自学考试,取得与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同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相同科目。原考试成绩作为该科目成绩记载,获得相应学分,注明“已修或自考合格”。

2.已取得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ETS)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参加职称英语考试取得C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英语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3.已取得省或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合格证书或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取得C级以上合格证书的学生,可申请免修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

  (二)免修手续的办理:

课程开课前一个学期,具备免修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有申请免修的课程一次性向教务科提交免修申请,填写免修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方能免修。以课程原学业成绩记录该免修课程的成绩(注明免修)。

第二十三条 课程的缓修与先修。学生因基础差、与重修课程冲突或健康条件造成学习有困难者,可向教务科提交申请,填写缓修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缓修。一个学期可缓修某些对后续课程影响不大的课程3~5学分。对要求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和提前修读高于其所在年级课程的学有余力的学生,应向教务科提交申请,填写先修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先修。缓修、先修申请需在课程开课前两周内办理。

第二十四条 课程的重修:

(一)课程重修须在课程开课前两周由本人向教务科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重修手续。

(二)重修采用跟班(跟下一年级相同层次、相同教学计划的课程)重修方式进行。

(三)重修课程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学生可改修其它相近课程。

(四)重修的对象包括:1、线上、线下成绩均不合格者;2、需补考的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3、缓考不及格者;4、考试作弊者;5、无故缺考者。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学院及各教学点管理人员必须转变观念,给予高度重视,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组织领导,以求“线上教学+面授”教学改革的顺利进行。一是成立线上教学领导小组,确定实施思路,具体指导工作,研究解决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转变管理者、教师的观念,变线下管理为线上监控督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宣传学分制实施细则,讲解线上教育平台学习操作方法、成绩评定及考核规定。在实施的过程中,制定相应的各项规章制度,收集学生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线上教学+面授”及学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 建立预警机制。因可能存在的各种原因,部分学生未完成学期规定的学分。学生管理部门应随时掌握每位学生的学习动态,根据学生线上学习动态,应及时通知学生,督促线上学习,完成修读课程,帮助学生能顺利毕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可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未尽事宜制订单项规定或补充规定,与本《细则》一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川北医学院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各校外教学点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学分制管理的有关配套规章制度。

第三十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继续教育学院,并从2022级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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