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成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下简称“成人教育”,含成人非脱产和自学考试)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成人教育主讲教师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勤奋敬业,为人师表,具备良好的师德教风。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四)具备担任成人教育课程主讲教师的能力,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较好地履行教师职责。
(五)原则上为学校校内各院(系、部)、附属医院、教学基地的教师。
第二条 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申请人向相关院(系、部)提出申请,填写《川北医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内主讲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相关院(系、部)、校外教学点审查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及聘书等附件材料。
(二)相关院(系、部)对申请人进行德、能等方面的考核,并结合听课考核情况,由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审核。
第三条 主讲教师的职责
(一)始终做到教书育人。既要精心传授知识,又要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并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学习的能力。
(二)认真落实教学计划。要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拟定课程教学的实施计划,组织安排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严格维护课堂纪律,严格执行课堂考勤,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风学风建设。
(三)及时批改学生作业。要注重教学过程管理,及时布置、批改、抽查学生的作业。
(四)切实抓好考试工作。要负责课程考试命题,拟定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开展试卷评阅。
(五)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要探索成人教育的特点和规律,调查研究学生学习情况,不断总结教学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成人教育主讲教师资格:
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3.造成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
4.弄虚作假、骗取主讲教师资格的;
5.不执行教学任务安排,未按时完成教学任务的;
6.不按要求进行试卷命题、阅卷和成绩上报的。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