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学历继续教育联合办学工作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遵循“客观公正、以评促建”的原则。
第三条 检查评估内容
(一)办学行为
1.办学定位与领导重视。校外教学点办学指导思想端正,思路明确,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的宗旨。设点单位高度重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有领导分管教学点工作;
2.办学合规。设点单位资质合规,为独立法人单位,办学资质符合上级文件要求;
3.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和川北医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制度落实到位。
(二)办学条件
1.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按照相关规定设置教学点管理机构,聘任相应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管理人员依要求按比例配备;
2.办学场地与设施。有符合要求,满足管理、教学及学生学习生活需要的场所及设施设备。
(三)教学管理
1.队伍建设。配有足够的具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辅管理人员,并遵守职业道德;
2.教学组织。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教学计划,落实落细教学各环节工作。规范开展教育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3.考试组织。考试组织规范,严肃学风考纪和考勤考核;
4.质量反馈。建立教学督导制度,检查教学相关情况。
(四)学生管理
1.队伍建设。按规定组建班级并配备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2.管理服务。做好学生的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高校意识形态工作要求,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加强学生的法纪、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种有益的学生活动;做好学生的评优评奖。
(五)招生与学籍管理
1.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要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招生规模稳中有升,招生专业相对稳定;
2.学籍管理。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报名注册、学籍管理、毕业材料填报等工作,学生入学、毕业、学籍等档案完整准确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严格毕业要求,严把学位授予关。
(六)经费管理
经费预算使用合理,确保办学投入;依法依规督促学生及时足额向学校缴清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搭车收费。
(七)办学特色
办学规范、管理服务好,学生满意度高;积极开展规范办学、提升质量、促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内涵式发展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取得了成果,借鉴价值高。
第四条 检查评估方式
(一)校外教学点自评。校外教学点应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报继续教育学院。
(二)学校检查评估
学校采取材料审阅、问卷调查、电话回访、现场考评等方式对校外教学点进行检查评估。
第五条 检查评估结果的运用
(一)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对年度考评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办法按《川北医学院校外教学点年度目标管理表彰奖励办法(修订版)》(川北医继教〔2022〕6号)文件执行。
注:教学点当年考评达不到60分者,停止下一年的招新资格,直到整改到位恢复招新。
(二)根据检查评估情况,对情况较差的校外教学点予以警示,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实质改善的,学校有权终止联合办学协议。
第六条 检查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总体安排和工作的开展。领导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学校分管副校长
副组长:继续教育学院院长
成 员:人事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精神卫生学院、中西医临床医学系、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管理学院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评估日常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