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川北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成立于2014年,原有部分委员已离职或退休,现已不能履行该委员会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且不能执行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的职能。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师生开展涉及人体和动物的相关实验,尊重和保护人类受试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实验动物福利,规范伦理审查和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2020年10月26日川北医学院第9届学术委员会之第2届科技委员会讨论并全票通过了新制定的《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章程》,确定将川北医学院医学伦理委员会更名为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并通过了席位分配和遴选原则,现将委员的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人数、专业设置、席位分配总体原则。
(一)根据《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章程》,校伦理委员会委员人数为13人的单数,由医药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熟悉法规人员(律师和伦理学研究人员)、管理人员、动物医学专业人员组成,且需兼顾性别比例。
(二)席位分配具体方案详见附件2。
二、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委员任职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伦理审查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四)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原则上在退休前能任满一届。
三、遴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即日起至11月17日,各部门、各单位教师及相关人员对照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委员任职条件,填写《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委员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到各部门、各单位。
(二)11月17日至11月19日,各部门、各单位遴选。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委员条件和席位分配方案,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遴选的伦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委员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学校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学校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技处,联系人张英英,电话:610677。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委员的任职条件、席位分配方案进行遴选。
(二)担任了党政领导职务的教师可根据学科、专业回各院系参选。
(三)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将本学科领域所涵盖的专业、研究所、实验室等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遴选范围。
(四)各部门、各单位的遴选工作要广泛宣传,让广大教职工知晓并参与,使遴选出的伦理委员会委员得到教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五)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伦理委员会的职能,统筹考虑、精心组织遴选委员人选,学校可根据伦理委员会的人员结构,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人选进行适当调整。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并指派专人负责伦理委员会委员的遴选工作,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的进行,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经查时候严肃处理。
附件:1. 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委员申请表/data/upload/file/202011/2cf79a5d27a048e41fdfd15b219709f0.docx
2. 川北医学院伦理委员会遴选原则及席位分配/data/upload/file/202011/cf82d943e6ec5a757dd0143a157279a2.docx
川北医学院科技委员会
二○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