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和
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的通知
各院、系:
为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努力、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学生优秀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2019级新生除外)。
二、评选表彰依据
根据《川北医学院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川北医办〔2017〕17号)、《川北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表彰办法》(川北医发〔2017〕75号)规定的评选条件执行。
三、评选表彰项目、比例
(一)学年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评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选;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选;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选;
(二)优秀个人
1.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3%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3%评选;
3.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按学生总数的10%评选;
4.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按学生总数的10%评选;
5.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各院、系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
(三)优秀集体
1.优秀班集体:按学生班级总数的20%评选;
2.五好寝室:按学生寝室总数的5%评选;
具体名额分配见各院系校内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表彰程序
各院系根据要求,结合综合考核情况,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分配优秀个人和集体的名额,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于2019年9月23日(周五)下午5:00之前以院系为单位将拟表彰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学年奖学金以综合测评成绩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为依据进行评选。
五、评选纪律与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所有候选对象平等参评,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院系,经查实后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坚持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师生公认、名副其实。
(三)抓好榜样宣传。各院系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审推荐工作;要对评选出的优秀进行宣传,使评选过程成为树立典型、创先争优的过程,在校范围内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学风建设。
(四)规范材料报送。
1.汇总名单电子文档,仅需提供院系名称、获奖项目、学生姓名,如有学生重名,备注学生姓名后。例如 备注:张三(2015级1班)
2.字体为仿宋三号,两个不同名字之间空三格,两字名字中间空两格。
例如:
临床医学系
三好学生( 人)
韩梅梅 张 三 韩梅梅 韩梅梅 李 四 李某某
王 五 杨某某 李 某 张 某 王某某 杨某某
备注:张三(2015级1班)
3.页边距:上 3.8厘米 下 3.6厘米
左 2.5 厘米 右 2.6厘米
附件:各院系校内评优名额分配表
/data/upload/file/202103/e6c2f00040b7da1ba38b5d1ad3817acf.xlsx
川北医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