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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和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19-09-16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和

学生先进集体优秀个人评选的通知


各院、系:

为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激发广大学生奋发努力、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学生优秀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在校普通本专科学生(2019级新生除外)。

二、评选表彰依据

根据《川北医学院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办法》(川北医办〔201717号)、《川北医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表彰办法》(川北医发〔201775号)规定的评选条件执行。

三、评选表彰项目、比例

(一)学年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评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选;

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选;

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选;

(二)优秀个人

1.三好学生:按学生总数的3%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数的3%评选;

3.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按学生总数的10%评选;

4.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按学生总数的10%评选;

5.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各院、系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

(三)优秀集体

1.优秀班集体:按学生班级总数的20%评选;

2.五好寝室:按学生寝室总数的5%评选;

具体名额分配见各院系校内评优名额分配表(附件1

四、评选表彰程序

各院系根据要求,结合综合考核情况,按照学校分配名额分配优秀个人和集体的名额,成立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审核、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于2019923日(周五)下午5:00之前以院系为单位将拟表彰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决定。

学年奖学金以综合测评成绩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为依据进行评选。

五、评选纪律与要求

(一)严格评选程序。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坚持“谁推荐谁负责”,确保所有候选对象平等参评,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院系,经查实后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处理。

(二)坚持评选标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师生公认、名副其实。

(三)抓好榜样宣传。各院系要成立相应评选推荐机构,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审推荐工作;要对评选出的优秀进行宣传,使评选过程成为树立典型、创先争优的过程,在校范围内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学风建设。

(四)规范材料报送。

1.汇总名单电子文档,仅需提供院系名称、获奖项目、学生姓名,如有学生重名,备注学生姓名后。例如  备注:张三(20151班)

2.字体为仿宋三号,两个不同名字之间空三格,两字名字中间空两格。

例如:

临床医学系

三好学生(  人)

韩梅梅         韩梅梅    韩梅梅        李某某 

     杨某某               王某某   杨某某

备注:张三(20151班)

3.页边距:上  3.8厘米          3.6厘米

           左  2.5 厘米          2.6厘米

附件:各院系校内评优名额分配表     

/data/upload/file/202103/e6c2f00040b7da1ba38b5d1ad3817acf.xlsx                         


                         川北医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