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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川北医学院第二届“医药匠星”实验技能大赛初赛的通知

文:杨琴 发布日期:2025-05-15 点击:

为深入贯彻医药教育创新发展理念,搭建校级实验技能竞技平台,选拔优秀学子参与省级及国家级赛事,川北医学院药学院联合教务处和校团委共同举办第二届“医药匠星”实验技能大赛。现将竞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强化医药学子实验技能与理论知识的深度融合,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构建“训赛一体”人才培养模式,为川渝两地药学实验技能大赛和全国药学实验技能竞赛选拔优质选手。

二、组织架构

主办部门:教务处

联合部门:校团委

承办部门:川北医学院药学院

三、参赛对象

全校非毕业年级本科学生,鼓励药学、临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学科专业学生积极参与。

四、赛程安排

1.咨询与报名阶段(即日起至5月23日)

2.初赛阶段(暂定5月24日)

形式:闭卷笔试,时长120分钟,通过“学习通”平台进行电子化考试。

内容:基础实验模块(40分):实验数据处理、实验室安全规范、常规仪器操作原理。

专业实验模块(60分):化学试剂安全管理、药物化学/分析/药剂学/药理学实验综合应用。

3.决赛阶段(暂定6月上旬)

形式:实操考核,分模块进行全过程评估。

考核模块:共计100分,包括:分析化学及药物分析版块(25分)、有机化学及药物化学版块(25分)、药剂学版块(25分)和药理学版块(25分)

五、评分与晋级规则

总成绩计算:初赛成绩×40% + 决赛成绩×60%。

决赛评分:由2-3名评委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值,设立安全违规、数据造假等扣分项。

晋级规则:按照初赛成绩排名,前30名进入决赛。

采用“安全一票否决制”和“诚信一票否决制”,违规者直接取消决赛资格。

六、奖项设置

凡参与初试并有成绩积分的同学,即可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获取第二课堂相应学分;

按总成绩的积分从高到低排名,一等奖约3%、二等奖约5%、三等奖约10%,优秀奖约15%。

总成绩前10名同学可参与集中培训,涵盖高级实验技术、科研思维训练及竞赛心理辅导,代表学校参加川渝两地药学实验技能大赛和全国药学实验技能竞赛。

七、联系方式

官方QQ群:686737831(群名:第二届“医药匠星”实验技能大赛)

联系人:杨老师(药学院406,电话:0817-3373323)

九、其他事项

竞赛结果将在川北医学院药学院官网及校内展板公示。

                               川北医学院教务处 川北医学院校团委 川北医学院药学院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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