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川北医学院教师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师德考核对象为学院全体在职教职工。
第三条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教师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评,全面客观、公平公开的评价教师师德表现。
第三章 考核程序
第五条 师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可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第六条 考核程序分为个人总结、综合评议、结果反馈、异议处理、学校审定。
1.个人总结。教师对个人年度师德表现进行全面总结。
2.综合评议。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教师个人总结情况、结合师德考核工作要求、教师个人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议。初步确定考核结果。
3.结果反馈。考核工作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教师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
4.异议处理。教师对师德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考核工作小组提起申诉。
5.结果上报。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后,将考核结果上报至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
第四章 考核依据
第七条 考核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为主要依据。
第五章 考核结果
第八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第九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基本要求,遵守学校及本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爱校荣校、爱岗敬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可确定为考核合格。认定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应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条 教师师德考核合格是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必备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结果应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在当年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停止招生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导师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中共川北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