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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学院纪检委员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5-04-16 点击:

川北医学院医学影像学院纪检委员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基层监督力量,规范医学影像学院纪检委员履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四川省省属高等学校管理单位纪检组织工作办法(试行)》《川北医学院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工作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纪检委员在学校纪委和学院党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监督专责,聚焦主责主业,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提供纪律保障。

第二章 任职条件与产生程序

第三条 任职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过硬,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二)熟悉高等教育规律和医学专业特点,师生认可度高;

(三)具备履行监督职责的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原则上应由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或党员行政副职担任。

第四条 产生程序

由学院党委提名推荐,经学校纪委审核同意后,按党章规定程序选举产生,报学校党委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政治监督职责

(一)监督学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学校党委决议情况;

(二)紧盯意识形态、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等关键领域风险防控;

(三)专项监督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情况,严查“四风”隐形变异问题。

第六条 日常监督职责

(一)监督学院“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合规性;

(二)定期开展廉政谈话、约谈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

(三)监督学院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警示教育。

第七条 执纪协助职责

(一)协助学校纪委处置涉及本院师生的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

(二)督促巡视巡察、审计等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协助做好受处分党员的回访教育。

第四章 履职方式

第八条 常态化监督机制

(一)每季度查阅学院财务报销、科研经费、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资料;

(二)每学期召开师生廉洁座谈会,收集作风建设意见建议。

第九条 报告与联动机制

(一)定期报告每半年向学校纪委和学院党委书面报告监督工作;

(二)即时报告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须24小时内口头报告、3日内书面报告;

(三)协同联动参与学校纪委组织的交叉检查、专项督查。

第十条 教育引导机制

(一)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纳入学院年度廉政教育计划,通过案例剖析、纪律宣讲等形式强化意识;

(二)推动学院网站、公示栏设立“廉洁文化”专栏,公开监督渠道。

第五章 保障与考核

第十一条 履职保障

(一)学院党委每年专题研究纪检工作不少于2次,保障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

(二)纪检委员享有查阅文件、参会监督、提出建议等权限。

第十二条 培训与考核

(一)参与学校纪委每年组织纪检委员专项培训不少于1次;

(二)实行年度述责述廉考核,结果作为纪检干部评价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力者调整岗位。

第六章 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

(一)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

(二)严禁干预招生、职称评定等敏感事务;

(三)对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行为从严追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医学影像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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