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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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考核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3-11-30

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了全面提升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质量,保证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年度工作总结和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学校365”总体布局精神,根据学校2023年党政工作要点要求,开展实事求是的年度总结和考评工作。

二、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2总结优点和查找问题短板相结合原则;

3注重实效与谋划未来相结合原则;

4注重结果应用与持续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三、考核方式

1自评自查:各代理机构根据年度完成工作情况,开展自查自评,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自评分表;

2专家考评:请各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专家(不少于10人)对公司工作作出客观性评价,并完成评分表;

3学校考评:学校职能部门将采取现场走访、问题调研和资料查阅以及学校相关部门考评等方式形成考评结果。

四、考核时间安排

120231225日前,各代理机构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分表并提交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20231225日前各代理机构完成专家考核表(10份)并提交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320231229日前,学校完成相关考核工作;

420231229日前,完成考评总结并公布考评结果。

五、考核等级与结果应用

1、年度考核等级分为:

优秀:综合考核评分90及以上;

合格:综合考核评分80-89分;

基本合格:综合考核评分79-70

不合格:综合考核评分69分以下

2、考核结果应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新一轮代理机构遴选条件之一;

2.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终止代理业务;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直接终止代理业务。

六、出现以下任何一项情形,直接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2、因工作失误或者不作为导致学校利益受损的情形;

3、在代理业务过程中,消极配合学校工作的行为;

4、出现意识形态问题,导致学校利益和社会声誉受损的情形

特此通知


附件:川北医学院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工作实效考评表



川北医学院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