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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系听课制度

文:木尔扯尔 审核:木尔扯尔 来源:木尔扯尔 发布日期:2012-05-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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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系听课制度

听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监控教学过程的重要方式。根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观摩性听课,可以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授课质量。而且作为一个新建专业,法医学系目前有许多的青年教师,所以,组织教师之间相互听课是让青年教师快速获得他人教学方法、教学经验的重要手段,以弥补教学经验的不足。鉴于本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法医学系听课制度:

1、法医学系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5次。

2、教研室正、副主任每学期对本教研室讲师、助教、见习助教每人听课不得少于一次。

3、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及基础医学院组织的观摩教学、学术讲座等教学活动。

4、法医学系助教及见习助教每学期随堂听本教研室的课程内容。相关课程进行学习性听课不得少于10次。

注意:

⑴听课内容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应认真填写授课质量评估表。

⑵课后双方交流听课感受,指出优点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

⑶每学期初制定出本学期听课计划 。

法医学系

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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