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系备课制度
为了保证法医系专业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各种教学行为,特制定法医系备课制度:
一、集体备课
在个人充分备课的基础上,组织集体备课,由担任该课主讲为主要发言者,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就教学内容及其组织方法、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艺术等展开充分讨论,求得共识。通过集体备课,加强对年轻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各教研室制订出本学期集体备课计划,色括具体时间、主讲人和内容,至少每学期进行二至四次。
2、并认真做好集体备课记录,作好每一位参与者的发言。
3、每学期法医学系有关同志有计划参加不同教研室集体备课2次以上,及时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对于好的教研室要通过观摩、表彰等方法加以宣传和推广。
二、个人备课
1、备课要求
授课教师必须每章节授课前一周完成理论课教学和实验课教学的教案和讲稿的书写工作。
2、备课审阅:
助教的教案和讲稿应在授课前由教研室主任或副教授以上的指导教师审阅。教研室主任在本科任课教师授课前,应检查其教案和讲稿准备情况。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用于课堂教学法医学系对所有授课教师的教案和讲稿可随时进行抽查,并将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若有不合格的备课,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备课内容的修订改正,待教研室主任审核过关后,才能上课。
法医学系
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