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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系请假制度

文:郑杏斌 审核:郑杏斌 来源:郑杏斌 发布日期:2012-05-20 点击:
郑杏斌
审核 郑杏斌

法医学系请假制度

一、凡因事、因病必须请假,病假应有医生证明。超过一天以上的,必须写假条,向系主任请假,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应按时返回工作岗位。

二、凡在上课、学习、开会等重要任务时间内,非特殊情况[如急病]不能请假。

三、不能请“霸王假”,如有作未请假论。但确有要事又很紧迫,来不及请假。且时间不长,作为特殊情况论,但事后须讲清楚,作为补假。

四、请假后应及时销假,并按时上班工作,不得自行不假休息,并在请假簿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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