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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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回收及危险化学品处置的通知

阅读次数: 日期:2020-12-31

各科研院所及实验室: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学校将对各实验室存在的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统一回收处置,并发放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装置(毒害品储存柜、PP酸碱柜、易燃物品储存柜、废液桶、废液桶托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收内容:

实验室危险废液,固体废弃物,过期试剂、药剂和危化品试剂空瓶等。

二、回收要求:

1. 各相关院系及实验室应按照要求对废弃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包装、存放,不得混装。

2. 应在纸箱或废液桶上张贴废弃危险化学品标签(附件1),内容填写需详实(重量暂时不填,国有资产管理处现场进行称重后填写)。

三、工作要求:

1. 各科研院所及实验室务必认真清理自查,按照废试剂瓶、化学废液、固体废弃物、废弃药品进行分类并如实、准确填写《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移交登记表》(附件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保管,一份交与现场回收人员,现场称量计重后,通过OA发送电子版到国有资产管理处何冠军处。

2. 毒害品储存柜、PP酸碱柜、易燃物品储存柜、废液桶、废液桶托盘请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国资科罗智译(18783924292)联系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各科研院所及实验室须在20201230日前按照要求整理并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部门报送情况,安排时间进行现场回收,逾期不予受理。

4. 对随意丢弃、排放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追究其责任。

联系人:何冠军      电话:13990716505

 

附件:1.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标签

      2.川北医学院实验室废弃危险化学品移交登记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