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西校区实验大楼)
为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提高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空间,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办学效益,给学生自主学习、研究性学习创造条件,临床实验教学中心进一步推进实验室开放。为加强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根据不同层次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和时间。
2.学生在临床实验教学中心公众号(临床技能中心NSMC)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向本中心提前一周申请所开放实验室。
3.申请实验室开放的学生在进行实验之前必须做好操作前预习,可在临床实验教学中心公众号或中心网站获取学习资源,对准备不充分的学生,教师可责令其重新预习后再上实验课。
4.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临床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物品损坏按规定赔偿。
5.进入实验室后如需要补充相应耗材(如纱布、缝合针、线、注射器空针等)应及时联系相关老师进行补充。
6.进入实验室需用各类器材(如缝合器械等)请携带学生证领取,训练完毕凭整套器械换取学生证,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7.实验室开放实行学生自我管理,学生可根据各班特点,组成若干小组,学生进行自主训练时,由各组组长将其人员组成、时间安排、物品清单等提交临床实验教学中心,具体实施方案由实验中心制定。
8.实验室严禁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杂物,注意个人及实验室安全。
9.学生训练完毕后,必须将实验物品归还原处,并打扫实验室卫生,关好电源和门窗,以保证下次实验室开放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