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医学院文件
川北医发〔2017〕96号
关于印发《川北医学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川北医学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2017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川北医学院
2017年12月4日
川北医学院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作用,更好地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地方属公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川教〔2015〕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16〕201号)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意识,明确审计工作目标
(一)充分认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
学校内部审计,是指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并进行确认、评价和咨询的行为。内部审计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强化监管的重要方式,是提高资源绩效的重要保障。加强和改进学校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学校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运行风险防控常态化,对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权力约束机制,保障学校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结合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审计工作目标
学校内部审计工作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党政工作重点,围绕学校办学目标,坚持“为规范尽责、为管理助力、为发展服务”的审计理念,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依法审计”的工作方针,促进各单位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落实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范经济风险,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提高教育资源使用绩效,从而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学校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进程,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审计工作效能
(三)完善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和保障机制
学校校长继续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审计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报告,研究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检查审计整改落实和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学校保持设置审计处作为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优先足额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在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干部配备、职务晋升和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保障,并保持审计队伍的相对稳定。同时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切实保障履行审计职责所需的工作经费,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四)完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按照“紧密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原则,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推动把审计监督与党管干部、纪律检查、追责问责结合起来,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督促检查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推进审计结果运用和审计结果公开的联动作用。
(五)完善审计整改落实、督办、考核、问责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审计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要强化审计整改“责任”意识、“绩效”思想和“问责”意识,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整改情况报告;二是建立跟踪检查、督办制度。审计处跟踪检查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实行“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对接机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书”,必要时可对重要事项进行后续审计;三是建立联动督查机制。审计联席会议根据整改检查报告,确定审计整改重点督查对象和事项,组成联合督查组,实施整改督查;四是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和被审计单位目标管理任务及考核、干部人员考核与工资绩效挂钩,对仍拖延推诿甚至拒不整改的,移送组织部与纪委、监察处追责问责。
(六)建立审计结果运用、责任追究和结果公告机制
一是加强审计结果利用。审计处在审计联席会议上通报审计结果,组织、人事和纪委、监察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和相关人员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将审计报告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和个人廉政档案;二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组织部与纪委、监察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依法移送纪委监察和司法机关;三是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结果按照有利于问题整改、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通过印发审计情况通报、审计工作简报和召开审计通报会等方式,在校内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告。
(七)完善内部审计、委托审计和联合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根据审计工作需要,进一步发挥外部审计资源优势,完善内部审计、委托审计和联合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加强对委托审计的质量控制和业务考评基础上,尽量采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与社会审计机构合作、聘请专业审计人员联合开展审计工作的方式。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审计准备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的工作,以及审计督促整改检查的后续工作。审计工作重心的转移,使审计人员从繁杂的具体业务中解脱出来,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整改落实上,真正实现从业务型审计向管理型审计的转变。
(八)构建全员联动协调工作机制,营造和谐审计环境
一是加强审计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审计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负有经济责任的各级干部及相关人员,定期举办有关任期经济责任和审计知识的讲座,增强各级干部、人员的审计意识、责任意识、问责意识和法律意识,奠定良好的审计监督基础;二是加强与被审计单位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行有序、执行高效的全员联动协调工作机制,优化审计氛围,营造和谐审计环境;三是树立全方位审计意识,学校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都要主动接受审计、配合审计,依法、及时、真实、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积极支持配合审计部门实施审计,落实审计报告有关审计意见和建议,重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支持审计工作的建设发展。
三、加强审计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九)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学校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梳理修订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和流程;二是强化审计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审计,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程序,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和保密规定;三是加快推进审计信息化进程,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学校各信息系统与审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逐步推行联网审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执业能力
一是加强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审计部门负责人和审计人员应继续保持由具有专业背景和专业资格的人员组成;二是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坚持专业化的职业发展方向,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地培训审计专业知识、相关法规和计算机技能;三是加强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引导审计人员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加强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政治素质和廉政风险意识;四是增强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实施监督,在监督中强化服务。从而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优化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审计队伍。
(十一)更新审计工作理念,提升审计工作价值
一是更新审计工作理念,在审计职能上由单纯的监督向监督与咨询服务并重转变,在审计目标上从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在审计内容上由财务控制向业务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转变,从财务审计为主向财务审计、管理审计和绩效审计并重转变,在审计方式上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在审计手段上由手工操作为主向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转变,在审计领域上从局部性审计为主向全覆盖审计转变;二是建立“审、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建设性功能,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解决办法,提升内部审计服务学校内部治理和风险管理的价值。
四、突出审计重点,推进审计全覆盖
(十二)坚持“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
合理配置审计资源,逐步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学校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审计。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职能,聚焦学校中心工作,进一步前移审计关口,突出审计重点,大力推进对预算管理、建设工程、科研经费、国有资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内控制度建设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等的审计监督全覆盖。同时强化审计整改和责任追究,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范围。
(十三)加强预算管理审计,促进优化资源配置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审计,内部审计部门应提前介入学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列席有关决策会议,重点审计预算依据充分性、预算编制完整性、预算安排合理性、预算调整规范性等内部控制情况;二是加强预算执行过程审计,着重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预算执行过程进行审计,关注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控制机制的健全性、有效性;三是对学校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评价执行效果,提出改进建议。通过审计,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四)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干部履职尽责
一是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所有负有经济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都应当纳入审计范围;二是实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常规审计工作,逐步推行任期轮审制度,对重点单位、关键岗位担负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三是强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对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通过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廉洁从政,促进经济权力规范运行。
(十五)加强工程管理审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以促进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工程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开展审计。一是加强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施工概算、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变更签证、竣工结算等与造价有关的重要业务及控制环节进行审计,重点加强造价控制和规范工程管理;二是加强对修缮工程项目的审计,从项目立项、设计、预算、招标、合同审签、施工、验收和结算审计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三是在审计过程中注重审计控制与审计评价相结合,对工程造价管理、财务管理、工程实施中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出具审计意见或提出审计建议,促进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切实控制工程造价,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建设资金使用绩效。
(十六)加强科研经费审计,促进规范科研管理
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落实管理责任为重点,以科研项目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加强科研经费预算与执行、内部控制、管理责任的审计。通过审计,进一步落实项目负责人直接责任、二级单位的管理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强化科研经费日常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行为,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建立有利于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的审计监督与服务的长效机制。
(十七)开展重点项目、专项资金绩效审计,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对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和学校自筹安排的各类重点项目及专项资金进行绩效审计,对项目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等环节及资金配置、使用和绩效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把资金投入与项目进展、教育事业发展以及目标实现统筹考虑,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十八)探索资产管理审计,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审计部门重点对学校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和对外投资管理等进行审计,促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单位健全资产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盘活存量资产,建立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加强对校办企业的审计监督,对校办企业国有资产清产核资、评估备案和产权登记等情况进行审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经营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九)推动内部控制审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其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改进制度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强化风险管控,逐步形成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结合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审计部门分步骤推进内部控制审计。重点对学校各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设置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以及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等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通过审计,切实推动内部控制建设,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治理能力。
( 二十 ) 探索专项审计调查,发挥决策参谋和服务保障作用
审计部门可探索开展在学校改革发展和廉政建设过程中,重大改革项目、重要资金安排、重要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审计调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为,反映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政策规定落地生根和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重大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审计部门可结合学校教代会确定的民生重点,开展教育民生资金使用管理审计调查,促进学校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民生工程中的服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