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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5-3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资助项目的管理,维护捐赠者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规及《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川北医学院捐赠管理办法(修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项目是指捐赠单位或捐赠人以支持和推动川北医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向基金会捐赠(货币捐赠或实物捐赠)所设立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的开展要尊重捐赠单位和合作单位的意愿,体现社会公益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 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基金会负责对社会捐赠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

第二章 资助项目范围

第五条 适用于本办法的资助项目涵盖所有进入基金会账户的资助项目,应用于支持符合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和事业,具体包括:
 
(一)资助川北医学院家庭贫困在读学生和特殊困难教师

(二)奖励川北医学院家庭困难且成绩优异学生;

(三)资助川北医学院教学研究、科学与技术研究项目;

(四)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项活动;

(五)支持川北医学院改善配套教学与研究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

第六条 资助项目类型

1.基础建设类:资助校园建设、教学科研设施、仪器设备,数字化校园建设、建筑物(包括局部楼层、会议厅、教室等)及其内部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2.学生培养类:奖学金、助学金、社会实践和校园文体活动项目、学生社团建设、学科竞赛项目、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学生国际交流计划等项目;

3.教师发展类: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杰青项目、教师资助项目,如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出国(境)学术会议资助、特聘教授岗位资助等、教学奖励、管理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和需要特殊帮助的教职工资助等项目;

4.院系发展类:依据院系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设立的支持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验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院系建设和发展的项目;

5.其他社会公益类:对口帮扶工作及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符合学校建设目标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资助项目。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七条 捐赠协议确定为限定性用途的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为限定性资助项目,非限定性用途的捐赠资金资助的项目为非限定性资助项目。

第八条 受益单位须成立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结项等日常管理工作。项目管理小组由项目负责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财经小组成员和职工代表组成,项目管理负责人由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

(一)立项填报

受益单位原则上在捐赠协议签订后20个工作日以内填写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1),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预算明细,成立由至少5名成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二)立项

受益单位原则上在捐赠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以内将立项申报表报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立项。

第十条 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

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由校基金会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发展需要和基金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及基金会的财务状况每年统一规划、安排立项项目。

(一)立项申请
   1.申请时间
   原则上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进行,特殊项目可根据需要即时申请。

2.申请填报

申报单位填写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申报表(见附件2),制定项目内容及实施计划,编制预算明细,成立由至少5名成员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负责领导和监督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二)立项评审
    1.初审
   基金会收到项目申报表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明细进行初审。
    2.评审
   基金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一般项目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3名;重点项目及重大项目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5名。由评审专家组组长代表专家组在项目申请表签署评审意见。
   (1)一般资助项目:项目申请资助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此类项目经基金会分管校领导审核,并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重点资助项目:项目申请资助金额在20万元至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此类项目由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基金会组织评审,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后,报川北医学院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向四川省教育厅报备;

(3)重大项目:项目申请资助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为重大项目。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基金会组织评审,经基金会理事会审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再报中共川北医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向四川省教育厅报备。

为支持医学教育事业的发展,经中共川北医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川北医学院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的有利于川北医学院教育事业发展的资助项目,在非限定性项目类立项并按照基金会相关规定予以管理;涉及“三重一大”的项目,按川北医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管理与实施

第十一条 基金会在门户网站公布或公示立项的项目,发布项目相关信息等。

第十二条 项目严格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川北医学院捐赠管理办法(修订)》等相关制度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须符合《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川北医学院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项目所有开支项目须由院系党政联席会(部门处务会)研究决定,并由院系(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支出使用。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报销参照《川北医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六条 非限定性资金资助的项目未在项目计划时限内完成的,项目资金不能结转,由基金会收回。
   
第十七条 项目应完成时间超过一年的,应在项目立项后每满一年提交项目进展情况表(见附件3),对项目进展情况包括本年度预算、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报告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结项表(见附件4),对项目进行总结包括执行情况、经费使用、项目成果等,必要时附上项目决算表、项目经费开支明细,并向基金会和捐赠方反馈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限定性资助项目受益单位或个人因故需要变更项目实施方案,须向基金会理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获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基金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予以协调。

第五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项目的资金都必须进入基金会账户。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合作协议或捐赠协议文本要求,项目由川北医学院计划财务处实行专项资金管理,设置专门明细科目,单独核算,避免与其他捐款混淆。
   
第二十三条 项目接受四川省民政厅指定的专门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审计。
          第六章 项目监督、验收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基金会组织对资助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验收。
 
(一)项目的管理与使用应自觉接受川北医学院在校师生、各地校友、爱心人士、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检查。
  (二)基金会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评价、报告项目执行结果。基金会在接受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时,所有项目应按照第三方审计机构相关要求接受延伸审计。同时本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协助基金会就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促进工作的规范化。

(三)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中如有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根据该项目类别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承担直接责任,承担该项目管理和监督责任。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项目遭受财产损失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不构成犯罪的,上报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完结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相关资料整理成册、装订、编号、归档,同时交校基金会秘书处存档,以备后查。

第七章 项目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八条 各资助项目因协议到期、捐赠方终止捐赠、项目资金用尽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该项目立项单位提出终止申请,报校基金会审查。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终止前,必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条 项目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的处置,由项目设立单位提出意见,报校基金会审查同意后实施。剩余财产原则上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纳入校基金会统一管理。

                      第八章 项目信息公开
   第三十一条 项目均应按照《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进行相关信息公开。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基金会与捐赠方、部门、院(系)等各方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立项填报时间


捐赠人


总金额


存续年限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建设的目的、计划、预算明细)

(可另附页纸)

项目申报单位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公章

         

基金会理事长

意见

签名:        公章

         

说明:1、请依据《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三份,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两份、申请单位一份。


附件2 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非限定性资助项目立项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项目名称


总金额


项目年限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建设目的、计划、预算明细)

(可另附页纸)

项目申报单位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基金会理事长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理事会审批意见

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请依据《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三份,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两份、申请单位一份。


附件3: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立项时间


捐赠人


总金额


执行年度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进展情况(本年度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小结)

(可另附页纸)

项目实施单位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公章

         

基金会理事长

意见

    签名:        公章

         

说明:1、请依据《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三份,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两份、申请单位一份。


附件4 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结项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指非限定性或限定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


立项时间


结项时间


实施总金额


实施年限


预算总金额


预算年限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总结(完成情况、经费使用、项目成果等)

(可另附页纸)

项目负责人意见

签名:       公章

         

基金会秘书长意见

签名:

         

基金会意见

签名:       公章

   

说明:1请依据《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填写此表。

2、此表一式三份,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两份、申请单位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