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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校地合作处是学校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校地合作工作的宏观规划、业务指导、综合协调与专项服务,主要承担推进校地深度合作、指导各地校友会活动等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二、按照上级有关校地合作政策指示精神,认真研究校地合作政策,积极探索校地合作新模式、新机制。

三、建立健全校地合作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校地合作工作运行与管理体系。

四、加强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拓宽校地合作的渠道与途径,推进校地、校企深度合作和产教研融合。

五、负责全校系部院校企、校地合作项目立项工作,做好重大项目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

六、建立校地合作网络平台,实现校地合作信息与资源共享。

七、负责校地、校企合作协议的签订和管理工作。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协助各系部院寻求校地、校企合作。

八、负责校地合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九、负责各地校友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地校友会组织的重大活动。负责校友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和维护。

十、加强网站建设,不断更新网页内容,提高网站质量。

 十一、完成上级或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