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基金会 -> 规章制度 -> 正文

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登记证书使用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24-05-08

为了完善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制度,规范日常工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以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基金会法人证书是基金会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法人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基金会法人证书须由基金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取得。

第二条  基金会法人证书由理事长授权秘书长保管,存放于基金会秘书处办公室,并委派专人管理使用。

第三条  使用基金会法人证书原件或复印件时,须填写《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法人证书使用申请表》经基金会理事长批准。

第四条  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复印并擅自使用法人证书,禁止超越申请范围使用法人证书。如发现擅自使用法人证书的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严格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由管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部门进行年检。

第六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川省川北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法人证书使用申请表

申请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使用事由


法人证书

复印件    扫描件      需要张数:    张

原件使用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经办人

承诺及签字

本单位(人)承诺:所借证书仅限于申请所列明用途,不做其他无关事项以及任何有损于学校权益之用,否则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    字: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负责人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基金会秘书长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基金会理事长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